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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治言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4-06-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一)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通过上述渠道或者利用上述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