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纪委 、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历史沿革
来源:攀枝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9-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1973年3月,市委、市革委机构及领导体制进行调整改革,撤销原市革委政工组组织组,改设组织部,作为市委、市革委办事机构。组织部下设立纪检处,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1978年12月,经渡口市委同意,渡口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中共渡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置及编制定员的通知》(渡委组发〔1978〕670号),决定建立中共渡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5月,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体制改革中纪检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的通知》(川纪发〔1983〕016号、川委组发〔1983〕019号)要求,省编委印发《关于批复渡口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川编发〔1983〕134号),批复同意中共渡口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渡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渡口市更名为攀枝花市。中共渡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即更名为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8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编委印发《关于设立攀枝花市监察局的通知》(川编发〔1988〕010号),同意设立攀枝花市监察局。
1993年6月,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中共攀枝花市纪委 攀枝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方案的请示》(攀委发〔1993〕30号),同意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攀枝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2007年12月,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纪委全会名称的通知》(中纪办〔2007〕247号)关于地方各级纪委要根据本级党的代表大会的次数来界定本级纪委届数的要求,本届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为八届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中共攀枝花市委编委印发《关于明确市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攀编发〔2017〕57号),同意设立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与中共攀枝花市纪委合署办公,撤销攀枝花市监察局。同月29日,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