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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以依规治党成效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在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攀枝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市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领导有力。市委常委会12次专题研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风建设等涉及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落实两个责任,反腐倡廉建设有新合力。

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作为,强化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17项具体主体责任,以及纪委6项具体监督责任,为党委、纪委划定各自的“责任田”。采取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多管齐下,层层宣讲解读、层层约谈承诺、层层示范带动等工作举措,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开展述职述廉评议,完善责任制监管考核工作模式,坚持将考核问责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最终保障,切实解决任务虚化、监管不力、考核不准、权威不够等问题,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聚焦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有新作为。

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政令畅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按照“行必责实、章必严循、事必明责”的要求,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问责追究,切实体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对口支援和援建、定点扶贫、行政执法等各类监督检查126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三)强化正风肃纪,干部作风建设有新成效。

坚持牵头抓总,创新实施抓主要领导、抓一线人员、抓正反典型、抓责任落实、抓常态检查、抓长效机制的“六抓”举措,加大明察暗访,强化执纪问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大力开展 “9+4”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全市压缩会议29.3%、文件17.4%,压缩“三公”经费29.7%以上;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减少45项收费罚款项目;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问题31件;清退超标超配公务用车290辆;调整多占办公用房6587平方米;取消市级机关内部刊物21种;撤销8个市级部门的驻成都办事联络机构。清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问题,8924名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开展收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30608名干部职工作出零持有报告。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5873名党员领导干部作出拒收不送承诺,收到主动上交的红包礼金152.72万元。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随机检查、暗访检查、媒体监督等手段,开展全方位、高频率、大力度的督促检查。全年共开展10次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下发限期整改函97件,整改通知书4份,移交案件线索80件,全市立案查办涉及“四风”问题案件124件124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0件55人,形成有力震慑。牵头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及时将正风肃纪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初步构建起完备的作风建设长效制度体系。

(四)保持高压态势,查办腐败案件有新突破。

始终坚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拳头,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注重转变办案方式,确保办案抓早抓小、快查快移。突出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61件,同比上升39.7%;初核案件615件,同比上升74.2%;立案275件277人,同比上升50.3%,其中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立案72件72人,同比上升89.5%;结案273件275人,结案率为98.6%;党纪政纪处分264人,挽回经济损失1485.23万元。严肃查办了吴成毅、殷光义、巩忱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探索建立“条块结合、企地协同”的协作办案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惩处与保护相结合,为263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五)强化为民导向,维护群众利益有新成果。

立足民生民利,强化反腐倡廉为民导向,牢牢把握作风建设这个主要任务,紧紧抓住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始终抓住“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个结合点,市纪委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全员下基层、全心化民怨、全力赢民心”活动,走遍全市60个乡镇、街道,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最突出的社保、教育、医疗、信访接待、政务服务、征地拆迁、涉农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创新开办“阳光政务”电视问政栏目,全年播出10期,对交通、食品安全、政务服务等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问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不力、效率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路灯不亮、道路不平、管网不通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得到群众认可,受到上级肯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持续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指数和社会评价在全省排名持续提升。

(六)坚持抓早抓小,源头防治领域有新拓展。

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方案》,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建设,清理录入行政权力事项6128项,实现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督办问责。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60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新提拔和交流的165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签订《县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加强对典型案件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变,实施信访提醒谈话79人(次),函询诫勉谈话36人(次)。坚持示范领引,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八进”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建成西区清香坪街道蓝湖社区廉政园等第一批5个廉政文化示范点。组织拍摄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公益广告,开展廉政漫画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评选出10幅获奖优秀作品,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晚报》上登载,营造了全社会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立行立改,纪检体制改革有新进展。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抓细抓实”的总体改革原则,制定出台《攀枝花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确定8个方面36项改革重点,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有序推进派驻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清理规范全市129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排序和分工,实现监督力量向一线延伸。健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制度机制,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完善快查快移、抓早抓小和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细化落实“两个为主”的相关具体要求,建立工作报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八)从严监督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有新气象。

深化开展“三项建设”,大力推进“三转”,推动主业聚焦更准、角色定位更清、自身要求更严,取得良好成效。突出主业转职能,全面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的与反腐倡廉工作直接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仅有18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对内部工作力量进行科学调配,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二轮机构改革工作,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主要力量集中在查办案件和党风政风监督上,执纪监督机构占机构总数的64%,从事主责主业的人员占机关总人数的75%。创新实践转方式,牢牢把握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责任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创新查案方式、整合监督资源、推动开门反腐,监督、执纪方式发生深刻转变。自检自严转作风,深入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严防“灯下黑”,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件2人,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保持干部队伍整体的纯洁。

一年来,各位市纪委委员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同志们致以衷心感谢!

回顾2014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作用,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才能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必须牢牢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才能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必须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聚焦主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才能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准确把握当前形势

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判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更加清醒,反腐败的态度更加坚决,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加严格。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也准确分析提出当前四川反腐倡廉建设“三个不可低估”的形势判断,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措施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理直气壮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省委强调“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市委出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两个决定”,提出“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些都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对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面对从严治党的新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增强依法监督、依规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别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当不够,落实“一岗双责”还不到位;作风问题病根还在、病灶未除,存在反弹回潮的危险,顶风违纪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追责还没有完全到位;腐败现象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仍然易发多发;干部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抓早抓小机制还不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执行还有差距;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不够、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等等。我们必须冷静清醒判断形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坚定立场方向、盯住目标任务,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力度和节奏,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三、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一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关键一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抓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全力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始终同党中央和省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保证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从严监督执纪,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讲规矩,用规矩来明确责任,用规矩来约束行为,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保证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改变以往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模式,从注重过程监督向注重结果倒查转变,从注重一线监督向注重督促落实转变,从注重事前监督向注重事后问责转变,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强化事后监督问责,做到履职更科学、实效更明显,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做到全面监督检查、全面问责失职,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督促整改的严肃性。加大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增强法规制度的心理认同,引导党员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鼓励干部在变局中抓机遇、在逆境中求奋进、在挑战中谋发展。

(二)厘清责任,严格问责,坚决压实两个责任。

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前提,以强化监督责任为保障,不断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工作体系,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弱化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必须做到主抓直管。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的具体化,有针对性地设置责任落实的具体内容,探索开展差异化考核。进一步完善“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和约谈等有效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稳妥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试点工作,确保纪委监督责任有效发挥。

二是用刚性制度保证两个责任落实。建立“双述双评双查”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推行述责述廉制度,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市级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通过述责述廉全面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约谈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等情形,约谈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机构负责人,及时纠正责任不落实行为。开展“一案双查”,突出问责追究,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形成监督问责的严密闭环,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分别制定两个责任的评价标准考核体系,逐步形成项目化分工、常态化监管、社会化评价、差异化考核、刚性化运用的责任制评估考核工作模式,科学评估责任落实效果。

(三)牵头抓总,持续发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定不移抓好制度落实,坚持不懈加强执纪监督,持续保持惩治“四风”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推动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形成。

一是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正风肃纪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从一个个问题改起,对于解决突出问题非常有效管用。把正风肃纪作为常态化工作,继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敬终如始抓好专项整治。坚持看住一个个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全面巩固“七个专项治理”、“9+4”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款吃喝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收受红包礼金、奢华浪费建设、滥发奖金等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大力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把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聚焦“四风”咬住不放,把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违背个人承诺,说一套做一套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搞下不为例。加大集中检查、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惩诫问责,发现违规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一律严肃问责、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抓好省委和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决定》、《两个意见》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制度的硬约束作用。针对“四风”变异和趋向隐蔽行为的新情况,及时跟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坚决解决“四风”由公开转向隐蔽,由明转暗,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的问题,增强制度执行刚性,防止制度执行变形走样,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大力宣传勤廉双优的先进典型,培育崇德向善、崇廉尚洁的主流价值观念,自觉抵御腐朽文化渗透,弘扬先进文化正能量。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校训家风的教化作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涵育现代文明新风。

(四)转变方式,突出重点,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持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快查快移、优质高效贯穿查办案件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实现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 “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矿产土地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提升纪律审查质效。畅通群众信访举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快查快移,对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缩短审查周期。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核查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开展“学通报、明纪律、守底线”教育活动,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查找并堵塞制度漏洞,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严肃查处与保护干部结合起来,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严明审查工作纪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规范党内审查程序和审查行为,严格把握审查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可靠的证据链,做到依规依纪审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严肃审查工作纪律,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程序,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做到暂扣规范、处置合法。认真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守住不发生严重办案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五)完善体系,构建机制,科学有效防治腐败。

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败的制度机制。
    一是完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建设,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注重党规党纪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廉洁性审查,将廉政要求有机融入到各项业务制度中,消除制度中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和缺陷。

二是提升教育效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全过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政法纪、优良作风和道德修养教育,运用警示教育、关爱教育、现身说法教育等手段,前移教育防范关口。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面对面”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网上考试,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培养党员干部习惯在新常态下生活,习惯在严格监督下工作,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完善反腐败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处置、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推进制度创新。认真剖析查找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推动廉政风险重点防控。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违法受追究的制度机制。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信息反馈机制、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是构建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于法有据、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干部人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各领域公开,发挥法律、民主、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六)转变作风,深化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提高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立足于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全面深化各项改革,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在转职能中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效履职、在转作风中锤炼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在深化改革中彰显活力。坚持攻坚克难,不断创新,认真执行《攀枝花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等制度,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提名考察暂行办法,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健全交流推荐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出口和进口。指导区(县)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促进“三转”落实到位,把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坚持“全覆盖、分类派、统一管、增力量、明权责、促监督”的基本思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和工作保障,完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深化“五同共建”,加强与中央、省驻攀单位、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力量的统筹联动,健全完善在执纪监督、案件查处、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等职能,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域发展。

二是在适应变化中转变角色。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创建活动,着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大力提升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战略思维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养成严细深实的优良作风,创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深化“三项建设”和“三转”工作转入常态运行轨道,拓展内容、丰富形式、注重实效。严格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理顺内部关系,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把坚持依法反腐、依规从严治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基本遵循,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坚守责任担当,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中转变角色。

三是在保持激情中奋发有为。始终保持攻坚破难的勇气、创新求进的朝气、敢争第一的锐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到“接手的工作使出自己最大力气,出手的工作体现自己最高水平”。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担当,遇事不含糊、不推诿,敢于拍案而起,勇于执纪问责。始终作好示范表率,坚决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从严遵守“六条承诺”,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的实施意见》,以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契机,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开展作风巡察,强化约谈提醒,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坚决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攀枝花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