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聚力中心职责 坚守使命担当
为建设幸福攀枝花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攀枝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同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坚持不懈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着力强化正风肃纪,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七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践行监督职责,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对构建多点多极支撑、“三个加快建设”、推进转型发展、“四化”同步、新型城镇化等战略部署以及“四个八条措施”、“急难险重”项目、木里藏区和“4.20”芦山地震灾区援建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政策落实关、项目建设关、资金管理关和干部履职关。开展执法和效能监督项目33项,牵头组织和参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退耕还林、住房保障等方面监督检查共261次,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10个。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33次,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招拍挂监督1080宗。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38件,督促有关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10家,没收投标保证金94万元,罚款35万元。切实抓好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履职不到位的12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正风肃纪,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相继印发关于反对“四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制度等系列文件,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改进作风各项措施。围绕“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私用私驾、工作作风等问题,通过专项治理、明察暗访、视频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5次拉网式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通报会23次,印发通报49期,约谈部门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共142人,下发整改通知39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监督检查意见书117份。查处涉及“四风”方面案件69件。全市各级领导干部95人主动上缴现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共128.68万元。
(三)严肃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修订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和案件协调办法,增设纪检监察室,建立办案人员库,增强办案力量。建立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工作责任、办案监控和指挥系统管理、乡镇(街道)纪委区域协作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418件;初核线索353件;立案183件183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9.6%;结案182件;其中大要案件74件,涉及民生领域案件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0人。在全市点名通报典型案件8件。严肃查处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勇及下属相关单位7人、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原总经理鞠崇文、朱矿原矿长周建平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完成“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攀枝花管辖的56名涉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坚持惩处与保护相结合,实施提醒谈话87人(次)、信访诫勉谈话25人(次);为17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夯实预防腐败工作
完善全市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及电子手册,新增制度12项,更新8项。积极推动招投标运行监管体制改革,以政府名义印发《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暂停7项,转为服务事项35项。初步建成省、市、县(区)三级联网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审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对2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职务变动或其他需要谈话的5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全市60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业”知识测试活动和观看学习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读本活动。改造升级省级廉政教育基地“金色攀枝花展览馆”,新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5个,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和廉政漫画作品创作、传播活动。成立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及办公室,积极配合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市开展的巡视回访和对仁和区、盐边县的巡视工作。规范特约纪检员、特邀监察员管理使用办法,“两员”监督、咨询、联系和宣传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立足民生民利,强化反腐倡廉为民导向
坚持对117个市直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5个县区开展发展软环境季度测评。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腐倡廉情况,广泛开展“纪委开放日”、“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接访”等活动,搭建电话语音调查、手机短信互动、网络宣传和传统媒介等平台,不断拓宽群众参与、了解、评判反腐倡廉建设渠道。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全市60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国地税办税大厅、公安车管所大厅,实现对各基层窗口办件情况全覆盖式实时监控。受理行政效能投诉51起,办结51起;播出效能热线27期,现场解答和解决群众问题216件,满意率均为100%;改版升级效能热线为“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广播节目。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17个,涉及金额207.81万元,清理违规收费49.77万元,对7名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督促查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183个,涉及金额69.81万元;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5个,涉及金额61.4万元。2013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指数和社会评价全省排名较2012年大幅提升。
(六)注重强基固本,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认真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幸福攀枝花”主题教育活动、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和全市“三大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打造“阳光纪检”品牌。扎实改进作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厉行勤俭节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内部公开、接待预审、办公用品调拨公示等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957人积极参与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巡察制度,对全市284个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面深入巡察。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及纪检监察系统约谈制度,“一对一”约谈干部147人次。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307个,全面规范各级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推进市直机关纪检组织建设,增设派驻纪检组18个、派驻监察室5个。完善与驻攀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指导、沟通协调、协作配合等机制建设。建成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业务综合信息专网平台、信访远程接待、纪检监察智能化办公、互联网门户网站等系统,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一年来,各位市纪委委员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同志们致以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存在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少数党员干部不良作风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和领域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预防腐败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工作的影响力、感召力还不够;纪检监察机关迎接新挑战、探索新思路、开拓新局面能力需要继续增强,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担当,不断自我完善,本着求真务实、积极探索的态度,聚精会神抓落实,聚沙成塔求成效,毫不动摇地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抓住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核心,突出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调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系统部署。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围绕“坚守责任担当、深化改革创新”主题,对奋力开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作出系统安排。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绷紧拒腐防变思想之弦、建好权力规范运行之“笼”、保持查办案件高压之势、强化狠抓工作落实之力提出具体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扭住重点、难点、热点、节点,主动作为、持续用力,坚持不懈抓实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及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增强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
(一)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严格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各项改革决策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市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述责述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制落实的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推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强化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落实。探索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巡察督办制度,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二是完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按照“分类派、全覆盖、统一管”的思路,全面落实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规范职责任务、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一律按照进入同级党组(党委)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建立派驻工作统筹协作机制,试点“点片结合”协作模式。健全监督检查、信访办理、案件调查等工作制度,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向派出机关负责,认真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
三是整合纪检监督资源。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纪委委员述职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征求纪委委员意见、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工作调研等制度,建立纪委委员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回复程序和参与反腐倡廉重大活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省驻攀单位和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搭建工作平台和载体,形成统筹联动新格局。
(二)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重点强化纪律建设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要求,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切实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各项组织制度,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程序观念,重申、完善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发生,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
二是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进一步细化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把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纠正立场不稳、精神不振、工作不实、执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检、自律不严、执纪不硬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纠正和处理丧失党性原则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坚持铁面执纪,及时通报、警钟长鸣。
三是深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围绕中心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对攀枝花发展的定位要求,持续加强对“三个加快建设”、“六大硬仗”、建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重大部署以及“急难险重”项目、民生工程、藏区灾区援建等重要项目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重大项目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重点深化作风建设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传递净化政治生态正能量。
一是深入贯彻改进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纠正“四风”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以管好公款、用好公权为核心,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统筹推进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用办公用房及“会所中的歪风”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对发现苗头的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照纪律规定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管理不严、放任纵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是着力解决基层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机关联系指导基层、党员直接服务群众、从严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抓好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纠扶贫、社保、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惠民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基层事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公共资金管理、便民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在线监控、实时预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部门、行业风气和基层站所等工作。
三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督促制定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具体细则和配套措施,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加强对“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从社会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探索建立一套党内外监督、上下级监督、八小时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治理“四风”立体监督网络。
(四)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重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围绕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建立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执纪办案模式。
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做到资源、力量、人才向办案聚集。强化办案业务培训,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推动“人人参与、全员办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全过程协调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办案。强化基层办案指导督办力度,规范派驻机构和驻攀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继续推行办案协作、提级办案、驻点督导等探索实践。
二是健全执纪办案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违纪线索主动发现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实名举报的快速处理。建立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案件线索沟通联系机制,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标准集中处置,不断提升线索管理处置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完善调查取证规范程序。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办案信息查询平台,会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建立涉刑案件快查快移机制,在确保质量前提下提倡高效办案。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内部管理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
三是增强查办案件综合效力。坚持查案治本,加强案件后续的跟踪和监督,通过办案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案件多发领域的系统防腐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件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变。推行抓早抓小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批评教育。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健全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甄别机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建立科学的办案绩效考核体系,综合考评查办案件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
(五)以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系统防治功能,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推进科学防治腐败战略。认真落实中央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科学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工作落实。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探索建立对一级风险点的抽查审计制度。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审查,提升制度建设的预防功能。加强对反腐倡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研判,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创新项目试点。创新智能化技术防腐,主动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应用预防腐败实践,实现权力监督及防治腐败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电子化,强力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
二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信访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在重大项目推广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和行业监控网络,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以政府职能转变、生态文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
三是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机制。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坚持将廉洁从政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推行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教育、开设警示讲堂等警示教育新形式,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单位)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推行谈心提醒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提前介入、及时提醒。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健康成长、干净干事的基础性工程,逐步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工作格局。
(六)以践行群众路线为重点切实把执纪为民理念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激发群众利益的引领力量,紧盯维护群众利益的价值取向,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融入执纪监督工作中。
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群众质询回复、公开信息审查等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度。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社会听政、专家咨询等制度,规范群众参与决策程序。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和软环境测评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综合分析,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不断创新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负责人民主评议方式方法,着力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推进“阳光政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四位一体”平台建设。加强网络举报及时解决和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特约纪检员、特邀监察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二是拓展反腐倡廉公开平台。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形象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案情公开通报、举办“开放日”、“走基层”等多种形式,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办事流程等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探索网络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平台建设、运用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教育。通过网评、微博、在线交流等方式,引导公众社会依法按程序行使监督权利。健全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和研判机制,改善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生态。整合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宣传平台资源,拓展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形成“融合发展、整体联动”的全媒体、大宣传体系,提高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支持度和参与度,构建有序引导和正面宣传相结合的反腐倡廉舆论工作格局。
三是营造廉荣贪耻社会环境。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全域覆盖,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坚持廉洁文化与实践养成相统一,与制度规范相结合。不断探索廉政文化“八进”社会化的新途径新方式,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积极开展群众创建,融入公民意识、城市精神、企业文化、乡俗社情、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培育过程。鼓励群众共建,组织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建立全市廉政文化精品库,打造本土廉政文化品牌,有效发挥廉政文化艺术的社会熏陶作用。
(七)以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为重点铸造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现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认真践行“六条公开承诺”,深化“阳光”品牌,以打造“六个纪检”为载体,锤炼纪检监察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能力担当。着力增强宗旨意识,思想建设上打造“忠诚纪检”,严格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努力践行“学思悟践”要求。加强业务学习,能力建设上打造“精湛纪检”,推行分类指导、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因岗施教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教育模式,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系统推广应用,通过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机关挂职和选派机关干部到一线锻炼、开展干部交叉互助等途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践能力。
二是深化作风建设,坚守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群众为中心推进工作,作风建设上打造“民生纪检”,深化“纪委书记下基层”、“纪委开放日”、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活动,不断健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特点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建设上打造“责任纪检”,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和认真履职、敢抓敢管的实际行动,将既定工作目标一项一项抓具体抓落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指数。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永葆廉洁担当。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清醒认识,廉政建设上打造“清风纪检”,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清正廉洁,以自身过硬促监督有力。建立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制度建设上打造“公信纪检”,严守“四个不准”红线,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案件办理,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畅通公开渠道,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回应党和人民群众期盼。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坚守责任担当,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实现我市建设“幸福攀枝花”发展战略、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