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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4-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网友“小文”问:如何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

  答:实事求是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坚持一是一,二是二。实践中,在办理留置案件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审查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谈几点看法。

  仔细甄别供述细节。虚假供述并非客观事实,往往会在供述细节上留下一些蛛丝马迹,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一方面,要注意甄别“值不值”的问题。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的数额大小往往与其谋取利益大小相对应,办案人员应着眼权钱交易本质,调取谋利事项相关佐证材料,注意“值不值”的问题。如留置对象供述,其在任某镇党委书记期间,收受张某送给的现金10万元,为其拿到工程款提供帮助。但经调取张某承建工程的相关材料发现,该工